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认证鉴定

特别提示:

1.只能对本人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证书提交认证鉴定申请。

2.如您需认证鉴定多个国(境)外学历学位证书,可在本注册账户中提交多份认证鉴定申请。每个认证鉴定申请中只需上传一个国(境)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相关申请材料。

3.请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,并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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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尔兰高等教育机构认证DIGITA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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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认证鉴定服务协议

甲方:涉外留学服务中心

乙方: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认证鉴定申请人

 

1. 协议签署

1.1 甲乙双方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签订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鉴定服务协议。

1.2 本协议的当然组成部分还包括:

(1)甲方依据乙方提供事实材料,与海外第三方合作核验机构进行核验,如与事实不符将不予通过。

(2)甲方公布的《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鉴定办法》相关细则、补充规定或者解释说明;

(3)甲方依据专业自主权制定的鉴定标准;

(4)甲方根据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鉴定工作变化公布的临时办法、公告、政策、规则或者调整规定;

(5)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提请乙方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查阅并充分理解上述全部条款。   

1.3

乙方申请使用本服务应当阅读并充分理解遵守本协议,本协议中与乙方权益(可能)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(包括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、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、关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(信息)行为的处理条款、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司法管辖条款等)已采用字体加粗方式来特别提醒乙方,请乙方留意重点查阅。若不同意本协议中所述任何条款或其后对协议条款的修改,请立即申请停止使用本服务。乙方在注册过程中点击“我接受以上协议,继续申请”按钮的,将被视为已经仔细阅读、充分理解并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。

1.4

乙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,还应当书面授权甲方使用其个人信息、资料,允许甲方向证书颁发机构、办学机构或者第三方核查机构就认证有关事项进行核查;书面授权证书颁发机构、办学机构或者第三方核查机构就核查内容向甲方披露有关信息、记录以及其他必要资料。未授权的,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。认证结果出具后,甲方为完成核查或复查需要乙方重新进行书面授权的,乙方应予以配合。因乙方未授权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核查或复查的,甲方有权依据

7.5 变更原认证结果。

 

2. 服务条件与内容

2.1 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鉴定相关服务。

2.2甲方提供的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鉴定服务(简称“鉴定服务”)是甲方根据乙方的自主申请,依据《国(境)外高等学历学位鉴定办法》与本协议,对国(境)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、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、技术性认定和说明的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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