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学历学位鉴定范围
申请人在以下机构学习获得的国(境)外正规合法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:
(一)国外大学/高等教育机构;
(二)港澳台地区大学/高等教育机构;
(三)中国境内依法设立(办学)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(项目)。
注: 以上证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上述机构应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、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;
(二)提供的学历学位课程有质量保证或者认可,学习经历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学制要求;
(三)颁发的证书被所在国政府部门承认。
二、以下证书不在受理范围内
(一)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证书;
(二)外语培训或者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的毕(结)业证书;
(三)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;
(四)国(境)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;
(五)国(境)外荣誉称号,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;
(六)国(境)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。
三、本中心对所有申请者具有最终解释权,仅为单位选择留学生入职时提供参考